简述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设立企业的方式与具体形式
(1)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设立企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①新设企业,②收购兼并东道国的现存企业。
(1 分)
(2)设立新企业,又称绿地投资,是指投资者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在东道国设立新企业,并对该企业的经营
管理拥有较大控制权。新设的企业可以是合资或合作企业,也可以是外资独资企业。(1 分)
(3)并购现存企业。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实践,并购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①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新的公司,新设公司的成立同时意味着参与合 并各方的解散
或消失(1 分);②吸收合并,又称兼并,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1 分);③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
交易购买某个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以便控制该公司的行为,以收购方式的不同,收购可分为要约收购
和协议收购(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