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例外情形【】13702国际经济法2024.4真题卷
简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例外情形
32. (1)对权利合理限制的情形。TRIPS 协定对著作权、商标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发明专利权规定了一定的权利限制的前提条件。这些例外条款分为概括性例外条款和列举性例外条款。(1 分)
(2)竞争法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限制。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可能为了一己私利滥用权利,从而破坏正常竞争环境,为此 TRIPS 协定第 8 条第 2 款提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1分)
(3)基于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的例外。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共健康原则是立法、执法的一条基本原则,TRIPS 协定第 8 条第 1 款、第 27 条第 2 款等条款规定了这种例外。(1 分)此外,总理事会专门通过了《TRIPS 协定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实践中,WTO 成员方在面临公共健康危机时,援引公共健康例外条款对其他成员方专利权人持有的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生产。(1 分)
(4)国家安全例外。一般认为,成员方实施的基于国家基本安全利益考虑的行动不受 TRIPS 协定的限制。但是在实践中,尚未见 WTO 成员方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履行保护其他成员方权利人持有的知识产权的义务。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