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1)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1 分)与 GATT 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同,WTO 争端解决机制统一适 用于 WTO 各项协议和规则,其内容涵盖了 WTO 协定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 关的投资措施和知识产权等。根据 DSU 第 2 条,WTO 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DSB 负责设立专家 组、上诉机构,并有权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监督报告的执行、授权报复等。DSB 是受理所有成员关 于 WTO 协定项下争议的唯一机构,在解决成员相关争端方面具有专属性和统一性。(3 分)
(2)对相关争端的强制管辖权。(1 分)WTO 争端解决机制对成员间因相关争议产生的争端具有强制管辖
权,任何成员就此类争议只能通过 WTO 争端解决机制加以解决,无选择权和保留权。根据 DSU,在申诉方的请
求下,DSB 采用“反向一致”原则决定是否设立专家组,从而专家组的设立具有自动性和强制性。(2 分)
(3)“两级审案”的准司法体系。(1 分)WTO 争端解决机制更趋司法化,构建了由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 “两级审案”体系。其中“一审”为专家组程序,就争端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决,若当事方对专家组 报告的裁决不服可以上诉,由作为“二审”的上诉机构就法律问题再予审理和裁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成员均以 独立身份参与案件审理,严格遵循 WTO 协定、规则和争端解决程序,任何成员不得对其施加影响,保障其客观 公正地解决争端。(3 分)
(4)自动的程序和决策机制。(1 分)WTO 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和推进机制具有自动性,从磋商到专家组、 上诉审议,直至执行程序,在各个环节中,只要申诉方发起和推动程序的进行,该程序即可有序展开,其他成员 均无权阻止程序进行。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以及争端解决机构对中止减让和其他义务的授权均采用“反 向一致”原则,即除非全体成员一致否决,否则报告和授权即可通过,这大大提高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强制 力。(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