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践考核略。
七、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
(1)病原生物学及检验(实践)1学分。
(2)临床检验基础(实践)1学分。
(3)医学基础总论(实践)2学分。
(4)免疫学及免疫学检验(实践)1学分。
(5)生物化学及生物化学检验(实践)1学分。
(6)血液学及血液学检验(实践)1学分。
2.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3.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考生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参加综合性实践考核。
八、其它说明
1.笔试课程使用教材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教材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2.考生申请学士学位,可提前关注主考学校关于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