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自考报名学习一网通办!
今天是:2025/06/08 星期日 14:05
自考题库
自考课堂
自考教材
自考视频
联系我们:138888888888
距2025年6月报名时间还有 :
距2025年10月月考试时间还有:
自考学习
自考资讯
自考专业
自考答疑
自考热点
山东自考报名系统
自考成绩查询
自考成绩查询
自考成绩查询
各市自考
济南自考
济南自考
济南自考
济南自考
济南自考
济南自考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自考学习 >> 学习资料 >>
集权与分权 管理学原理(中级)13683备考山东自考2025年10月

集权与分权 管理学原理(中级)13683备考山东自考2025年10月
集权与分权 1.集权与分权的含义集权与分权是指职权的集中程度和分散程度。它们是相对的。 (1)集权:职权的集中化,是指决策权在很大程度上向处于较高管理层次的职位集中的组织状态和组织过程。 优点:有利于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有利于部门与整体的协调一致;有利于加强控制,形成统一意。 缺点:限制了下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领导过多地关注具体事物而不是重大问题;使组织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易于僵化。 (2)分权:职权的分散化,是决策权在很大程度上分散到处于较低管理层次的职位上。 优点:有利于发挥下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使下级自主工作;便于领导关注组织的重大问题;使组织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缺点:不利于实行集中统一的指挥;容易导致各部门的本位主义倾向,影响整体利益;增加了协调和控制的难度,易于分散和各自为政。 2.影响集权与分权程度的因素 (1)决策的代价 (2)政策一致性的愿望 (3)组织的规模和经营特点 (4)管理人员的性格素质 (5)控制技术 (6)组织的历史和文化 (7)组织变革的速度 (8)环境的变化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及其应用:集权、分权 葛优利弊,过分的集权和过分的分权都有碍于组织目 标的实现。在组织中职权应当在多大程度上集中或分 散,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点赞(0) 打赏
山东自考工具
自考报名系统
自考成绩查询
自考助学报名入口
热点资讯
教育部
教育部
教育部
关于我们- 公示公告- 法律声明- 规章制度- 法规政策- 联系我们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 打击利用恶意投诉非法牟利自律公约 | 网络诚信自律承诺书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 | 山东自考通网投诉:010-86200101
鲁ICP备2025139970号| ICP备案 | 鲁公网安备11010802043785号 版权所有: 鲁润(山东)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3 - 2028 HX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