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自考报名学习一网通办!
今天是:2025/06/08 星期日 14:05
自考题库
自考课堂
自考教材
自考视频
联系我们:138888888888
距2025年6月报名时间还有 :
距2025年10月月考试时间还有:
自考学习
自考资讯
自考专业
自考答疑
自考热点
山东自考报名系统
自考成绩查询
自考成绩查询
自考成绩查询
各市自考
济南自考
济南自考
济南自考
济南自考
济南自考
济南自考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自考专业 >> 专业院校 >>
财务管理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财务管理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财务管理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及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掌握财务管理的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熟悉互联网+”环境下的网络财务服务模式,能够在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中介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从事财务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基本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财务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财务分析、投资与金融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问题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财务管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财务管理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量分析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财务管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内外有关财务、金融管理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了解财务管理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发展动态、行业需求;

6.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学领域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财务管理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较强的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4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1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120204     主考学校:山东财经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4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4

5

13140

财务会计(中级)

6

6

13683

管理学原理(中级)

6

7

13887

经济学原理(中级)

6

8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4

9

08119

管理会计

5

10

00103

证券投资学

5

11

00207

高级财务管理

6

12

13316

财务分析

3

13317

财务分析(实践)

2

13

14033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5

14

14159

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6

15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毕业总学分

71

六、相关课程说明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略。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略。

3.英语(专升本)略。

4.线性代数(经管类)略。

5.财务会计(中级)

本课程以企业经营过程为研究对象,依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等最新规范,研究企业通用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实务。既有较高的理论性亦有较强的实用性。主要内容包括:通常情况下企业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的基本理论、业务流程及实务处理方法。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全面、系统的掌握中级财务会计的理论和实务处理,具有较高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管理学原理(中级)略。

7.经济学原理(中级)略。

8.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略。

9.管理会计略。

10.证券投资学

本课程是研究证券投资理论及投资实务的一门学科,其主要内容包括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有效市场假设、最优资产组合选择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模型、三因素模型与套利定价模型、证券分析、股票估值、债券定价与评级、金融衍生工具套利、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估。

11.高级财务管理

本课程从企业战略层面出发,针对企业非常规性业务的资金管理活动进行研究。该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投资、融资与收益分配战略,期权定价理论,调整净现值估值法,自由现金流估值法,企业并购战略与过程,财务与商业重组,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与业绩评价,企业债券组合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与投资绩效评估,应对外汇风险与利率风险的相关金融衍生工具,跨国企业股利分配政策与转移定价策略,跨国企业纳税筹划管理。

12.财务分析(含实践)

本课程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财务分析的对象及其原则和意义、财务分析的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通过搜集及整理企业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结合其他信息,能够综合比较和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和现金流量。

13.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考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了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概念和特征、认识误区和固有局限等基础理论,掌握内部控制目标的设定及其细分、内部控制各要素、企业整体层面的控制、业务活动层面的控制、对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控制、内部监督和内控评价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

14.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本课程主要坚持全球视野,本土行动,价值塑造,责任为先的原则,涵盖伦理与商业伦理的内涵、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联系与差异、商业中的道德哲学、商业伦理决策、运用管理伦理学的相关工具方法助力考生对商业活动中的管理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和反思、如何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主要目的是提升考生伦理意识和伦理决策能力,培养有责任感、有思辨能力的卓越管理,进而健全和维护商业活动秩序、塑造可持续的商业文明、使商业活动更加公平公正。

15.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必修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的撰写,是本科专业课程设计中考核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和提高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毕业论文合格是本科考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通过毕业论文的写作可以促进考生合理知识结构的构建,加深考生对专业知识的专题研究,培养考生收集文献和科研写作的能力。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格式、答辩和成绩核定等,按照主考学校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规定执行。

七、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财务分析(实践)2学分。

2.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3.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考生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

八、其它说明

1.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需具有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2.笔试课程使用教材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教材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3.考生申请学士学位,可提前关注主考学校关于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规定。

 


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品行,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6门,总学分为70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30101K    主考学校:山东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4

00227

公司法

4

5

00230

合同法

5

6

00247

国际法

6

7

00229

证据法学

6

8

00256

金融法(一)

4

9

00808

商法

5

10

06941

知识产权法概论

4

11

13534

反不正当竞争法

3

12

13702

国际经济法

6

13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4

14

14081

侵权责任法

4

15

14098

人格权法

3

16

14392

物权法

3

17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毕业总学分

70

六、相关课程说明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略。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略。

3.英语(专升本)略。

4.公司法略。

5.合同法略。

6.国际法略。

7.证据法学

本课程包括五部分内容:一是证据法基础理论,包括事实、证据与事实认定的概念,证据法理论基础和证据法发展史;二是特定取证篇,包括证据开示、法院取证和证据保全;三是举证、质证和认证,包括言词证据的提出、实物证据的出示、质证和认证的方法;四是证据排除规则与例外,包括传闻证据、品性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得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规则等;五是广义证明责任篇,包括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推定和司法认知。本课程旨在使考生在掌握证据法基本概念、理论与制度的基础上,增强证据意识,提高证据的分析、判断和推理能力,以应对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

8.金融法(一)

本课程以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市场经济体系中的现代金融关系为主干。包括金融法总论、银行法、货币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涉外金融法、金融刑法等。着重讲授货币、资本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规范和监管法律制度。本课程旨在使考生掌握基本金融法律知识和相关金融业务知识,并在实践中能够操作应用。

9.商法

本课程是民商法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市场体系完整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保障商主体商事权利,服务、促进并维护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及健康发展,与民法共同发挥市场基础规制功能。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商法的基本意义、基本特征、基本原则以及与邻近部门法尤其是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定位;商法的历史沿革及国外的商事立法发展状况及其特色;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商事登记的种类及登记程序等制度,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和商事账簿相关知识,商行为的法理定位、规制原则及商营业行为。本课程旨在使考生系统地掌握和了解商法的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并初步学会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解决实际问题。

10.知识产权法概论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总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本课程旨在使考生对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概况有全面了解,并明确知识产权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系统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熟悉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国际条约。培养考生运用知识产权法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能力。

11.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课程主要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及其法律体系,研究世界各国以及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本课程旨在使考生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树立自由、公平竞争的法律意识,增强自由与公平竞争的法制观念,培养考生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新兴学科,它是以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科学,具有独立性、实践性、国际性与时代性的特点。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WTO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及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等。本课程旨在培养适应对外经济交往需要,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的涉外型专业法律人才。

1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典型劳动争议类型、新型用工关系的本质等。本课程聚焦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法部分,在学习劳动法基础理论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劳动争议多发的原因,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培养考生解决常见劳动争议的能力。

14.侵权责任法

本课程是民法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侵权责任法总论、侵权责任方式、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等,系统地介绍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以及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的现行有效的侵权责任的法律内容,既有很强的理论性,又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目的是让考生在系统掌握侵权责任法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用所学法学原理和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15.人格权法

本课程内容包括人格权的主要权能、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人格权的分类,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基本功能、适用限制,物质性人格权的内容及对其保护的特殊规则,标表型人格权、评价型人格权、私密型人格权的内容,法人、非法人组织所享有的人格权,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及解决方式、人格权请求权、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对人格权的延伸保护以及人格权的商品化等。本课程要求考生掌握人格权法的基本思维方式,认识人格与人格权的关系,区分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对于具体人格权的内容有一定的认识,对于人格权请求权和侵犯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有初步了解。

16.物权法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物权与物权法一般理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本课程旨在使考生了解并掌握民法上物与财产、物权与财产权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了解并掌握物权的特征、效力,物权的分类;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了解并掌握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权能;了解并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了解并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基本内容;通过学习,也要使考生对占有制度、取得时效制度有基本的认识,对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有全面的认识与掌握。最终通过物权法的学习,一方面为考生学习其他法学相关课程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提高考生运用所学知识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7.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必修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的撰写,是本科专业课程设计中考核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和提高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毕业论文合格是本科考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通过毕业论文的写作可以促进考生合理知识结构的构建,加深考生对专业知识的专题研究,培养考生收集文献和科研写作的能力。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格式、答辩和成绩核定等,按照主考学校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规定执行。

七、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

八、其它说明

1.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需具有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2.课程使用教材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

3.考生申请学士学位,可提前关注主考学校关于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规定。

点赞(0) 打赏
山东自考工具
自考报名系统
自考成绩查询
自考助学报名入口
热点资讯
教育部
教育部
教育部
关于我们- 公示公告- 法律声明- 规章制度- 法规政策- 联系我们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 打击利用恶意投诉非法牟利自律公约 | 网络诚信自律承诺书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 | 山东自考通网投诉:010-86200101
鲁ICP备2025139970号| ICP备案 | 鲁公网安备11010802043785号 版权所有: 鲁润(山东)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3 - 2028 HX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