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飞腾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主管。2021 年 3 月,李某私自接受大奔科技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6 月, 飞腾公司得知后质问李某。李某表示自愿退出大奔公司,并承诺 5 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科技 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飞腾公司支付 50 万元违约金。2022 年,飞腾公司发现李某已担任大奔公司的副 总经理,并持有大奔公司 20%股份,而且大奔公司研发的新产品采用了飞腾公司的核心技术。飞腾公司以李某和 大奔公司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
关于李某和大奔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大奔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 大奔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C. 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D.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案件审理期间,李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飞腾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故飞腾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飞腾公司有选择权
B. 李某的主张应予支持
C. 侵犯商业秘密和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均属于侵权
D. 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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